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镇团委工作人员下基层进企业,逐个进行相关事宜通知,尽力说服企业尽快在年内完成提前淘汰申请和车辆处理工作,为环保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一是政策出台,依据明确。根据《舟山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舟政办发【2014】93号文)要求,同时运用县级下发的黄标车全县信息核对,搜索摸排本镇企业中存在的黄标车,包括工业、商贸服务业等全部企业,以便准确将此政策传达到存在黄标车的企业,避免全体通知造成的不必要的信息混乱。
二是及时落实,走访企业。根据前期摸排,我镇共有36家企业共60辆大小规格不一的黄标车,其中也包括已经注销或者关闭的企业。镇团委与镇经贸工作人员联合逐个进企业进行通知,企业已不存在的汽车业主进行电话通知,对于挂在企业名下登记的黄标车也通过企业落实通知,将政策公告告知企业方,说服大家在年内办理完毕。
三是提前淘汰,奖励补助。为鼓励提前进行,此次全市黄标车淘汰遵循奖励补助标准,在今年12月31号前申请淘汰的享受全额补助标准;在明年6月30日前申请淘汰的享受50%补助标准;在明年12月31日前才完成申请淘汰的则只能享受30%补助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分各车辆类型和登记年限享受不同额度的补助款,虽然并不是根据汽车目前折旧后的市场价来补助,但是重在我镇企业要为环保出一份力,保护环境从自己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