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团费是基层团组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是团员增强组织观念和团员意识的一种必要形式。为此,岱东镇将团县委相关文件精神与我镇实际情况相结合,切实做好2016年度团费收缴工作。
一是明确团费缴纳标准。严格按照安青发[2016]3号文件,明确缴纳标准,根据各地团员数量和结构,2016年上缴团省委团费最低金额测算标准为学生团员每月0.2元、有收入团员每月3元。
二是具体团费上缴对象。积极与各村、各学校团委联系,掌握好当前各团支部的流动团员、学生团员以及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等多种群体的分部和基本情况,将团费上缴任务按照团员数量和组成情况区别分配,部署到位。
三是督促团费按时上缴。团组织高度重视团费收缴的工作进度,全程跟进,加强督促,以强烈的责任心和意识确保2016年度团费收缴工作及时按质按量完成。